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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郑州总部将挥别花园路 撤离后将由房东新田接手

  • 2021-08-02 11:28:01 来源:河南商报

大商新玛特被限期搬离花园路郑州国贸中心,和房东新田置业的13年姻缘走到尽头

于2020年疫情期间关闭河南1号店之后,大商在河南又遇到更大挫折。7月30日,新的消息传来:大商新玛特被限期搬离花园路郑州国贸中心,和房东新田置业的13年姻缘走到尽头。

郑州商业中的这一黄金位置,在大商撤离后,将由房东新田接手。

一纸公告,限大商新玛特7天内搬离

7月30日,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要求大商股份(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自公告发出后7日内搬离。

河南商报记者7月30日上午在大商新玛特购物广场(郑州国贸中心店)二楼见到了该“限期搬离公告”,发出通知的日期是7月29日。

公告内容显示,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国贸商业有限公司与大商股份(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案,该纠纷案经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于2019年10月12日作出的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申请执行人为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国贸商业有限公司。

根据限期搬离公告,郑州国贸中心涉及该执行案的商户面临两种选择:如需继续经营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7日内与河南郑州国贸商业有限公司联系并书面确认;如不再续约经营的,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7日内将所属全部物品搬离涉案房产。逾期未书面确认又不搬离的,郑州中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次搬离,大商方多位高管不愿接受采访。河南商报记者向新田方确认了这一消息,相关负责人表示:稳过渡,员工和商户全部接收。

7月30日一早,河南商报记者探访该店时,询问了多家商户,不少商户表示还不知情,也有商户表示已经知道公告内容,但不会撤离该商场。

2007年高调进入花园路,与新田牵手13年后解散

大商此次搬离花园路,其在豫之痛不低于去年关闭金博大店——那是“东北虎”入豫的河南首店。

作为全国百货业龙头,“东北虎”大连大商集团继天价高调拍下郑州金博大城3年的经营权后,于2007年10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进驻郑州国贸中心,这是大商在豫的郑州总部,也是新田置业的河南国贸中心引入的最大商业品牌,堪称商业联姻,让二者在这里一战封神。

彼时,花园路商圈还处于城中村,新田置业正在筹谋在这样一片村落中开辟出关虎屯商圈。大商的名望、野心、商业操作理念,无疑和新田一拍即合。

正是双方的这段姻缘,加上丹尼斯花园路店的竞争,成就了后来新郑州人汇聚的“关虎屯”,进而有了如今的花园路商圈。

此举当时被媒体形容为“新贵掘金花园路”,最终该店在2008年9月开业。

根据开业时的信息,大商新玛特郑州国贸店共有8层,单层建筑面积8000方米。

据了解,大商国贸店是大商集团在华北乃至整个中国商业拓展战略中重要的一枚棋子,要使郑州市成为大商集团南下扩张的一个坚实支点。

而今,随着花园路商圈的崛起,该店周边竞争对手林立。房东新田置业麾下的新田商业,也已成为河南商业中的佼佼者。

此次13年联姻就此解散,大商之痛可想而知。

核心焦点系租金问题

13年姻缘,何以通过法院一纸公告的方式分手?

双方的诉讼记录显示:大商股份(郑州)商贸有限公司、大商集团郑州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向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郑州国贸商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至4月的部分租金,并已按照《备忘录(一)》中“以后每年实际支付租金不低于上年租金标准”的约定,参照2018年度的租金标准,于2019年6月10日将其所欠租金补齐。

这也意味着,双方曾经因为租金问题发生过纠纷,并有过拖欠租金的情况。

另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新田置业与大商新玛特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与管理合同多次签订补充协议及备忘录,其中提到,大商股份公司、大商新玛特公司向新田置业、国贸公司支付违约金2903万元;大商股份公司、大商新玛特公司从涉案租赁房屋中搬离,并向新田置业、国贸公司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期间的租金(按照年度租金5806万元、月租金4838333.33元为标准进行计算)。

在业内看来,新田收回大商新玛特所在位置势在必行。目前新田360花园路店的体量仅有大约3万方米。它的竞争对手有高开高走的正弘城、以首店集合为特征的建业凯旋广场,新田360需要在体量和体验感上进一步提升。

大商也急需挽回连续闭店的影响,提升在河南商业的信赖度。2021年初,大商集团旗下郑州地区集团、新乡地区集团、漯(河)信(阳)公司已进行整合,三者合并后改称大商集团河南地区集团公司,希望通过区域扁管理,改变分散局面。

只是,目前大商在豫的部分核心高管已经调离河南,大商集团河南地区集团公司在此次失去大商新玛特这一郑州总部后,如何再打造一个高光大本营,也是不小的挑战。(河南商报首席记者杨桂芳记者金艾琳文/图)

标签: 黄金位置 新田置业 法律效力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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