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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2021-10-21 08:47:42 来源:南方日报

《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汕头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标志着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年来,汕头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汕头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营商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目前,汕头已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87%,97%以上的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78%以上的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开办企业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即来即办、立等即取”,并为新开办企业实行免费刻章一次;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抵押不动产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汕头的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短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还存在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特区立法,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可从制度层面为推动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破除难点

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

“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从便利市场主体办事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两大方面来解决市场主体反映最为集中的突出问题。”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刘世群说。

一方面是便利市场主体办事,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如条例明确了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秒批”等便捷服务模式,这将大幅减少企业申报事项的不必要材料和重复证明,审批环节和程序进一步优化。

同时在保证办事质量的前提下,明确关键领域和事项的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能当场办的当场办,如条例第十一条明确,除依法需要实质审查、前置许可或者涉及金融许可外,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办结。

“这些措施将有效增强企业获得感,破除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让市场主体办事更通畅、更便利。”刘世群说。

另一方面保障市场主体权利,明确部门责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对政府部门履职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和禁止规定,由纪律规定上升到法规规范约束,进一步提升了对市场主体合法权利的保障。

同时,通过政企“直通车”“局长—企业家面对面”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做好政策重点解读。强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便捷服务的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切实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让政企关系更为融洽、更有温度。

权益保障

立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等的保护

条例专设市场环境一章,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十大指标,在开办企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等公共服务、不动产登记、信贷融资、保护中小企业、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企业注销、办理破产等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市场主体面临的发展难题,并作出有针对的制度安排,为市场主体创造充足发展空间,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其中,条例提出,实行市场主体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提供市场主体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银行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站式集成服务。

据了解,年来汕头通过线上的“一网通办”系统和线下开设“开办企业专区”,全力推进开办企业便利化和提速。目前市场主体登记、公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社保登记、银行预开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全程已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程免费。

今年4月,汕头全市启用商事登记自助系统,申请人可通过手机或自助柜机办理商事登记,全程“无人审批、无人干预”,实现了“秒批”“零见面”“自助办”“指尖办”。通过系列改革,市场主体以较快速度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市的市场主体总量已超44万个,列全省第六,粤东粤西粤北第一。

条例还专门提出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具体包括加强自主品牌和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等。

“加强对市场主体及企业家财产权的保护,对提高市场主体的积极、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逸夫介绍,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今年3月汕头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印发了《汕头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从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四个方面着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围绕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提升保护效果。

李逸夫表示,该局将根据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同时,将根据汕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相关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创新激励功能,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优化服务

“好差评”让群众有发言权

政府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集中度最高的指标,直接影响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条例专设政务服务一章,围绕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在政务公开、打破“信息壁垒”、强化招商引资、服务企业、政策兑现、政务提速、人力资源要素保障、政企沟通、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一一作出回应,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

其中,条例明确汕头各级各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信息。汕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陈庆辉介绍,当前汕头市市级依申请类权责事项主项697项,公共服务事项421项,市区二级建立11500余条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形成办事指南集中发布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为企业、群众查询信息、申办事项提供全面指引,进一步提升“阳光政务”水

条例还提出推进政务数据的共享。据悉,目前汕头按照上级部署,正在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汕头分节点。“建设政务大数据中心汕头分节点,将为市级各业务部门及各区县的用户提供统一入口,全面汇聚汕头政务数据,建立公共基础数据库,打造政务大数据公共台。”陈庆辉表示,这有利于打破数据孤岛,实现全市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推动政府服务效能和服务水提升,支撑汕头市“数字政府”高效运转。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四十六条提出,特区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政务服务好不好、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最有发言权。”陈庆辉说,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明确赋予服务对象评判权,就是把评价权交给办事企业和群众,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可通过线上线下对政务服务机构、台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会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以此倒逼各部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牵线搭桥

当好招商引资项目“店小二”

营商环境是企业投资兴业的土壤,也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哪里的营商环境好,人才就往哪走、资金就往哪流、项目就在哪建。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招商引资作出规定,如规定了采取委托招商、智库招商、驻外招商、互联网招商等多种形式来开展招商引资。

汕头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翁春生介绍,目前汕头和国内三十多家知名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各地知名商协会建立招商联动机制,采取市场化手段选聘了一批招商机构、招商专员和招商顾问,大力推动委托招商、中介招商,利用汕头(深圳)协同创新交流中心台,组织精干队伍在深圳开展驻点招商。

翁春生表示,该局将进一步创新优化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深挖经济发达地区知名商协会资源优势,开展以商招商、协同招商、定点招商。同时,联合侨交会搭建线上招商台,开展互联网招商,发动潮商侨商牵线搭桥、乡情招商,重点选聘领军企业高管、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人员作为招商专员,依托各个行业中的权威人士形成智库招商,构建更加广阔的招商网络。

为吸引项目落地见效,条例还提出要建立重点产业项目联系制度和协调处理机制,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

“为强化重点产业项目的跟踪服务,我们着力创新投资促进工作机制,构筑招商引资全市‘一盘棋’格局,实施项目分类管理,由汕头市领导协调推进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优质产业项目,全力为项目落地建设保驾护航。”翁春生介绍,像年初落户澄海区的立汕制造工业项目,以不到20天时间完成了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工作,得到企业的高度赞赏。他表示,将继续用好“政企直通车”、企业面对面沟通等项目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诉求,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等方式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当好招商引资项目的五星级“店小二”。

激发热情

创新容错机制鼓励改革探索

“条例的主要特色之一是突出改革创新。”汕头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敏指出,条例鼓励和支持综合保税区等三个功能区和区(县)、部门在推进国家战略中,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措施。同时规定了创新容错机制,依法支持改革创新。

“这是汕头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法规,对于一些目前尚未全面拓展的领域预留了一定的改革空间,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加大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力度,推出一批创造型、引领型改革举措。”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刘世群说,条例第五条及第六条中规定的关于对在探索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予以免责的情形及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规定,能够大力激发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为真正敢闯敢拼,想干事、能干事,为民办事的干部职工吃了“定心丸”,有助于推进汕头市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刘世群表示,条例的贯彻落实不是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但是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不能拖沓。“对条例中方向、原则的条文,我们将牵头各专题组、指标组深入研究,加快出台一批务实管用、前瞻强的细化配套政策;对鼓励的条文,坚持问题导向,选择好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方法逐一抓好落实。”他说。

据了解,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强化对标提升,聚焦政务服务、办理建筑许可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加大改革攻坚力度,牵头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事项办理环节再精简、时间再压缩、费用再降低、服务再提升,让企业群众尽可能舒心、暖心。

▶对话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主任、副教授阮思余:

强化改革包容

是最大亮点

“营商环境的优化,事关汕头未来发展大局。条例的出台,为汕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主任、副教授阮思余指出,汕头要建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和省域副中心城市,必须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做好文章、做大文章。“只有在重要领域改革创新上下足真功夫、打出过硬拳,方能创造稳定、公、透明、可预期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南方日报:您如何看待条例的出台和实施?

阮思余:优化营商环境,经济特区理当率先垂范,先行先试。作为经济特区建设的龙头和标杆,深圳已经在2020年10月29日出台、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汕头紧跟步伐,用好特区立法权,及时出台条例,可谓正当其时。

经济特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上的改革创新,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改革开放之初,深圳等经济特区正是充分发挥“敢为人先”“闯出一条血路来”的精神,才有了后来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改革开放的春天。

我们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上升到这一高度,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作用,把改革创新精神全方位全过程体现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每一个环节。只有这样,优化营商环境才能够真正落地,市场主体也才会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努力和作为表达肯定和支持。

南方日报:在您看来,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阮思余:条例确实有不少新的提法和亮点,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强化改革的包容,一方面是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积极担当作为,另一方面更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

其一,条例规定,在探索(改革措施)中出现偏差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只要符合国家和本市确定的改革发展方向,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依法免除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这就解决了干部不敢做事、怕出问题、怕被追责的心理问题。

优化营商环境,首先是要让干部敢做事、让敢做事的干部做成事,而不是畏手畏脚,无所作为。应该说,这一点,为接下来干部主动担当作为提供了制度保障。有这颗定心丸作为保障,就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干部们的担当作为。

其二,是建立市场主体包容机制。条例提出要建立“容缺机制”,即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非关键要件,在审批流程中实行“容缺后补”机制,允许市场主体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补齐相关材料。这就极大便利了市场主体,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节约了时间,简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

南方日报:在推进条例实施上,您有哪些见解或建议?

阮思余:营商环境改革能否真正落地落实,关键要看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和担当意识,而这种责任和担当意识关键又看具体责任机制的建立。为了让优化营商环境真正见效,条例在建立责任机制上有一些新要求。一是强化了行政首长的责任意识。条例明确提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而且规定第一责任人在营商环境上要积极主动作为,包括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内容。这就是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

二是建立市场主体对于行政服务的“好差评”制度。条例不仅提出要在线上线下设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窗口和台,而且要针对市场主体的评价情况进行整改。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对实名差评事项,业务办理单位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联系核实;对于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事项,业务办理单位应当立即整改;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事项,业务办理单位限期整改,及时向市场主体反馈。再者,为了让市场主体的评价真正发挥作用,还要对实名差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让“好差评”制度真正运转起来,倒逼各部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南方日报记者黄嘉锋)

标签: 法治保障 营商环境 体制机制 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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