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中院正式发布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执行案例(2020—2021),涵盖了联动腾退房屋地块、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促成纠纷执前和解、创新财产变现模式、助力农合机构改制、妥善处置生产污染等多个方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为新常态。
该十大案例集中反映佛山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在具体案件办理中通过规范财产保全,执行明确优先采取“活封”措施,杜绝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举措,最大限度避免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此外,执行效率提升也是该批案例的亮点。佛山法院通过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创新财产查控处置方式、优化工作流程节点等全方位提高执行效率,努力让企业的“纸上权益”加速变成“真金白银”。据统计,今年以来,佛山两级法院办结执行案件共计77015件,执行到位金额达102.84亿元。
同时,推动失信惩戒向精准化精细化发展也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重点。佛山法院进一步深化信用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助力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案例选读
案例1
洪某等二人申请执行广州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基本案情】
根据生效裁判,广州某建筑公司需要向洪某等二人支付工程款4406万元及利息。因建筑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洪某等二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5807万元。
佛山中院于2021年5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其中一名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执行前因病逝世。加之多年来两申请执行人一直通过抵押房产和贷款的方式,垫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生活较为困难。从服务“六稳”“六保”专项行动、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角度出发,承办人决定快速处置该案,依法冻结了建筑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合共5743万元,以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此时,建筑公司提出债务抵销的申请。经查,两名申请人曾向建筑公司借款,并因为没有如期还款,被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建筑公司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另案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建筑公司测算,所欠工程款和借款本息抵销后,本案申请执行人反而欠了建筑公司100万元。
面对承办人准备进行债权债务抵销的处理意见,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申请了执行异议。执行工作因为执行异议暂时“停摆”。但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其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建筑公司遂提供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申请置换被查封的银行存款。承办人仔细翻阅相关材料、约谈双方当事人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建筑公司对担保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并确认该不动产当时未被查封、抵押或拍卖,其评估价高于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不存在置换查封物价值低、可能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同意建筑公司置换查封财产的申请,依法查封了上述不动产,并解除对建筑公司相应银行账户的冻结。
目前,该案尚未执结。
【典型意义】
建筑公司拥有在职员工600余名,务工人员数以万计。本案中,建筑公司被查封了基本账户、共管账户,其中包括一个农民工工资专户。在执行措施尚未确定的前提下,如果继续查封建筑公司账户,工人工资发放和企业生产经营都将受到极大影响。
对此,佛山中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按照审慎谦抑、平等保护、严格审查、依法适用的原则,在执行方向待定的“停摆”期,根据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灵活置换被查封财产,确保申请执行人能够兑现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案例2
某银行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某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等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向南海法院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某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具公司”)等五人,要求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0多万元。
首次执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模具公司有200多名员工,仍在生产经营,年产值达几千万元。承办法官多次与银行及模具公司座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先拍卖抵押房产,暂不处置模具公司的机器设备。2019年7月,银行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执行。
2021年4月,银行申请恢复执行,并请求尽快拍卖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此时距离先前申请撤回执行还不到两年。
经了解,模具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订货单明显减少,经营资金捉襟见肘。南海法院一方面按原计划加紧推进对抵押房产的司法拍卖程序,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讨执行方案,做了大量工作,希望给模具公司充足的时间恢复生产,并力求促成新的执行和解。
启动拍卖程序后,疫情因素有所缓解,模具制品公司的经营迎来了转机,生产产值大增,重新具备还款能力。
最终,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再次撤回本案执行,本案至此告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中,模具公司由于扩产造成资金紧张,逾期无力还贷。执行过程中,如直接拍卖机器设备,固然能够让申请执行人迅速兑现相关权益,但必然会造成模具公司停产、工人下岗、合同违约等一系列次生问题。
南海法院通过“加紧推进财产处置”与“执行开庭释法明理”双管齐下的方式,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既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实现,又为暂时困难但又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了生存发展空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3
佛山市高明某电路板有限公司被执行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佛山市高明某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路板公司”)因为无法回收货款资金链断裂,欠下大笔银行贷款。老板突然“人间蒸发”,导致原本正常经营的电路板公司骤然“停摆”。尤某等27名商业伙伴先后拿着生效裁判文书,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明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电路板公司租用的厂区内,只剩下部分机器设备。该院遂依法查封了这批机械设备,拟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但承办法官发现,电路板公司租赁的厂房内,污染非常严重:退膜蚀刻线、沉铜电镀线均存在废酸液渗漏,所储存的废油墨、废干膜等固体废弃物,已经变质为危险化学废品。现场散发着刺鼻味道,置身其中不久就会明显感到身体不适。
高明法院当即发函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以下简称“高明环境局”),请求协助勘察现场污染情况。高明环境局固废处理科的工作人员会同房东等人现场勘察后指出,厂房里的废弃物如果继续存放,污染程度会越发严重,处置成本也将越来越高。为此,承办法官与高明环境局的负责人达成共识:不能放任酸液和废弃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但污染处理费由谁承担,各方当事人意见不一。
为了对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也为了公平处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承办法官参照“谁污染谁负责”的环境执法原则,确定了“污染处理费用优先抵押权受偿”这一拍卖费款处置原则。随后,承办法官逐一跟每位案件当事人反复沟通,取得了当事人理解和同意。
2021年6月,案外人周某以156.93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涉案机器设备。次月,相关专业公司开始环境无害化作业。高明法院与高明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监控污染整治情况。同年8月,高明法院收到施工结算报告,并从拍卖款中拨付污染处置费54.59万元,然后将剩余拍卖款依照债权先后顺序,分配给各申请执行人。
高明的绿水青山得到了有效保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发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一方面,高明法院没有简单、强硬地让竞买人为他人污染环境的行为“买单”,而是在执行过程中一并处理环保问题,为司法网拍竞买人提供安全、实用的拍品。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在污染处理费用能否优先抵押权支付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大胆确定优先支付污染处理费的规则。由于本案的抵押权总额远超查封财产的评估价值,如果优先抵押权,则没有剩余款项可用于支付污染处理费。正是高明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说服抵押权人同意让污染处理费优先受偿,才令污染整治工作得以顺利推进。本案对同类涉环境保护执行行为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优化营商环境
十大典型执行案例
案例1: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执行郑某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2:何某申请执行梅某散伙纠纷仲裁裁决案
案例3:佛山市某包装公司申请执行广东某陶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4:某银行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某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等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5: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申请执行李某等十一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6:白某涉恶犯罪强制退赔案
案例7:佛山市高明某电路板有限公司被执行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案例8:洪某等二人申请执行广州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案例9: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雷某等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10: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撰文:唐梦吕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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