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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 2021-11-30 09:28:51 来源:天津日报

为全面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市委网信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聚焦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开工建设的问题;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建设的行为;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组织督促参建单位对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行有效治理等问题。

在房屋买卖方面,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诱骗群众购房;未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全部准售房源等有关信息;违反我市限购政策向不具备购房资格人员销售商品住房;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定、排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诚意金、房款等预付款;出售已经设定抵押的商品房,未书面告知购房人;未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捏造、散布房地产领域相关不实信息,制造负面舆情等问题。

在住房租赁方面,重点整治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未通过监管服务台推送开业报告,开通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台网签备案功能;未按规定通过监管服务台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未通过监管服务台进行房源核验并取得核验码;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等问题。

在物业服务方面,重点整治开发建设单位未在售房时,向购房人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并组织购房人予以书面确认;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公式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位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1年11月起至2024年9月结束,力争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健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不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康发展。(记者陈璠)

标签: 市场秩序 违法违规 印发通知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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