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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政策24个配套实施办法集中发布 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

  • 2021-11-13 22:24:15 来源:掌上长沙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捷萍)A、B、C类高层次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广纳天下英才,长沙打出“组合拳”。今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政策24个配套实施办法集中发布。“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和“长沙人才”App全新上线。

干货满满 真招实策吸引人才

今年3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发布。为确保《若干措施》落地见效,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管委会牵头,出台了24个配套实施办法,涉及人才落户、人才个税奖励、人才住房保障、人才子女学费补助和保险补贴、新创办企业场地补贴和项目扶持等。

24个配套实施办法中,人才引育类13个,创新创业支持类5个,人力资源服务提升类3个,人才认定机制创新类3个。政策的“含金量”十足。

如提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15%封顶”,就是对标目前全国各地最优的政策;提出高层次人才前置认定、按薪认定、企业自主认定、专家机构推荐认定,在现行的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增加E类人才等,都是创新性的举措。

“长沙是一个美丽而友好的城市。”英国人安东尼是长沙玮希国际学校的高中部主任,在长沙工作、生活多年。在他看来,长沙片区此次发布的政策,有很多非常有吸引力的措施。尤其是在对海外人才的支持上,力度非常大。

如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方面,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对于新引进在长沙片区工作的海外人才,按照条件标准,可以给予6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租房和生活补贴。同时,在购房、子女入学、购买保险等各方面都研究制定了非常务实的政策措施。

一键办理“长沙人才智慧导航”上线

活动现场,全新改版上线的“长沙人才智慧导航”(电脑端)和“长沙人才”App(移动端)正式上线。新平台集结了全市人才政策资讯和各类创新创业资源,为自贸试验区人才政策、乡村振兴人才政策设立了专区专栏。平台实现了人才政策“一网知晓”、人才服务“一码享受”,充分体现了长沙敬才、爱才的满满诚意。

近年来,长沙紧扣产业发展需求,先后出台实施“长沙人才政策22条”“乡村振兴人才8条”等系列人才政策,以真招实策吸引人才,以真金白银激励人才,以真情实意服务人才,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和人才发展生态。

据悉,24个配套实施办法中,前期已出台人才落户、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等4个实施办法,取得了人才集聚的良好成效。市公安局率先出台人才引进落户相关办法,自4月26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以来,已有3万余人成为“新长沙人”;市委人才办突出业绩贡献以薪定才,新增认定高层次人才35人,为加快片区发展赋能增势。

“人才政策及配套实施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重要改革红利。”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负责人介绍,这将有效吸引集聚人才,充分激发人才就业创业活力、助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长沙片区,为全面建设以“三高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强劲人才支撑。

一年来,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建设高质推进。截至目前,长沙片区113项改革任务实施率达85.8%,309项落实举措实施率达93.2%。形成33项制度创新成果,其中12项为全国首创,21项为全省首创。今年1—9月,长沙片区完成进出口额688.4亿元,实际利用外资1.36亿美元。长沙片区新引进项目74个,总投资1751.3亿元,其中“三类500强”项目13个;累计新增市场主体1.2万余家,新设企业4431家,新设金融机构2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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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已出台的4个配套实施办法的解读:

1.《关于明确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引进落户相关问题的通知》。由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印发并组织实施。经认定的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不受年龄限制)的人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申请对象可通过“我的长沙”APP办理申请。

2.《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由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实施。明确了对象范围、认定程序、前置认定、专家举荐、跟踪管理等流程,经审定公示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发放相应长沙人才绿卡。常年受理申报,逐月认定,需前置认定的适时认定。

3.《2021年度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由中共长沙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按照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等4个层次分类,分别用A、B、C、D指代,并对4类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分列明确目录。

4.《长沙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并组织实施。对住所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险和担保补助。年度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在1亿元以上(含)且贷款笔数15笔以上(含)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企业单笔融资贴息标准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0%,年度贴息最高20万元。

●11月13日集中发布的20个配套办法的解读:

5.《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办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标准、申报条件及流程,明确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的第二季度集中受理,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组织申报。

6.《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免费住房、住房租金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办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可安排免费住房,或给予最高每月5000元租金补贴,具体来看A类5000元/月,期限3年,B、C、D类人才分别为3000元/月、2000元/月、1500元/月,期限为2年。高层次人才免费住房全年接受申请,住房租金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申报时间以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都由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组织申报。

7.《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由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并组织实施,适用于在长沙片区内创业或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其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为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额度的4倍,即高层次人才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4,配偶可贷额度仍然按照当前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以合并计算。贷款申请、贷款利率和期限等其他贷款事项和流程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8.《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支持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办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鼓励海外人才来长沙片区新创办企业,主要包括场地补贴和项目扶持两个方面:一是场地补贴:海外人才新创办企业,在长沙片区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租金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30万元/年的租赁补贴,期限3年;在长沙片区范围内购买生产经营场地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先租后买的,需扣除已享受的租金补贴(免费提供场地的视同已享受租金补贴)。二是项目扶持:海外人才新创办的企业,其创业项目经论证评审,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入(不含场地租赁补贴和场地购置补贴)的50%,最高10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项目扶持资金自通过评审当年起,按5:3:2比例分3年拨付。在申报过程中,场地补贴除不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外,其他流程与项目扶持一致,主要有申报、资格审查、初步论证,会商研究、审定公示、发文公布等环节。场地补贴申报时间、项目扶持评审时间以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9.《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由市人社局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明确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新引进在长沙片区工作的海外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按照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发放期限为2年。申报时间为常年受理。

10.《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由市住建局印发并组织实施,明确了海外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条件,对符合相关条件并拥有博士、硕士、本科学位的海外人才,在长首次购房后(在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购房,申请人必须是所购房屋权利人,购买该房之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在长沙市域内没有任何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可分别申请6万元、3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申报时间为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批。

11.《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层次海外人才子女学费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办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A、B、C、D类高层次海外人才,其子女就读长沙片区内民办学校或国际学校的,按照每位子女学费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的学费补助,期限3年。申报时间以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由高层次海外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组织申报。

12.《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人才保险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办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适用于因国籍或年龄等原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补贴标准是按其购买消费型商业保险实际费用的5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保险补贴,期限3年。申报时间以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由海外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组织申报。

13.《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奖励办法(试行)》。由市人社局印发并组织实施,适用于从2021年3月29日(含)起新引进在长沙片区就业的海外人才,对海外高技能人才晋级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申报时间为常年受理。

14.《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大学生实习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办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鼓励大学生来长沙片区企业实习,适用于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在长沙片区企业进行10天以上实习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校大学生。对参加实习的大学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参加实习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补贴300元,超过15天不足28天的补贴500元。申报时间为常年受理,由个人进行申报。

15.《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安家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办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鼓励博士后在长沙片区企业工作,对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从长沙市范围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出站,直接在长沙片区内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按4:3:3的比例分3年发放。申报时间以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由博士后科研人员所在企业统一组织申报。

16.《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院校输送和企业吸纳毕业生奖励办法(试行)》。由市人社局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适用于一年内为长沙片区企业输送或吸纳20名以上当年度毕业生的各类院校、长沙片区企业。明确对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符合条件的院校和长沙片区企业,按毕业生数量,分别给予院校和企业500元/人的奖励。这里需对第九条进行说明,为提高院校的积极性,我们在线上申报系统中开发一个功能,即当系统自动匹配达到申报条件的院校,由长沙片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主动对接联系,提醒院校及时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为,长沙片区企业申报吸纳毕业生奖励每年7月集中申报,院校申报输送毕业生奖励每年9月集中申报。

17.《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骨干人才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办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明确了骨干人才是指在长沙片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工作的博士、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年薪30万元以上的经营管理、外经外贸人才等,由长沙片区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自行制定本辖区年度《骨干人才认定目录》,并报长沙市委人才办、长沙片区管委会备案。骨干人才认定全年接受申报,定期集中认定,以各区块所在的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18.《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创新创业动态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工信局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支持人才在长沙片区创办企业和在长沙片区内企业转化成果。

(1)对于人才创办企业,明确自企业工商注册之日起(必须为2021年3月29日后注册),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县、园区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励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300万元。

(2)对于人才在长沙片区企业进行成果转化,自人才携带核心成果加入企业转化起(必须为2021年3月29日后在政策适用范围内进行核心成果转化,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三年内该成果实现年营业收入同比首次增加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按企业当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的区县、园区留成部分全额计算奖励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80万元和300万元。申报时间为每年7月份进行集中受理。

19.《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配套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由市委人才办和长沙片区管委会联合印发,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支持长沙片区内企业积极获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对2021年3月29日(含)以后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长沙片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配套支持。申报时间以各区块所在区县、园区通知为准。

20.《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企业海外孵化基地、离岸基地海外工作站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由市科协印发并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基地(工作站)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工作站),根据发展规模及工作成效,经评审认定为一类、二类、三类,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交通补贴,期限为3年,成效特别突出的最长可支持5年。申报流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企业申报、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审定公示等环节确定符合条件的基地(工作站),申报时间为全年受理,每年6月、11月组织集中评审。

21.《长沙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由市人社局印发并组织实施,适用于长沙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人社局主要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通过申报、初审、复审、公示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按优秀(总分≧85)、良好(总分为70~85)两个等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

22.《长沙市人力资源机构引进人才、项目、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由市人社局印发并组织实施,适用于从2021年3月29日(含)开始,为长沙市引进人才、项目、企业的人力资源机构。主要包括引进人才奖励和引进项目、企业奖励两类。

(1)引进人才奖励。成功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和市级紧缺急需人才的人力资源机构,按人才类别每引进一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同一人力资源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引进项目、企业奖励。对引进企业、项目的人力资源机构,从引进的第二个年度开始,连续三年按照企业核算年度市级和区县(市)税收留成部分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集中统一开展申报,每年7月集中审核。

23.《长沙市人力资源机构品牌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由市人社局印发并组织实施,适用于长沙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机构。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知名品牌(服务)、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

24.《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由市科技局印发并组织实施。明确了“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的界定、立项程序、扶持标准、验收管理,对每个“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局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项目所在区县或园区对本区域内的“揭榜挂帅”项目予以一定配套资金支持。申报时间以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标签: 人才 试验区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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