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居民因违反社区疫情防控管理而在防疫志愿者制止其硬闯防疫哨卡过程中自身受伤的案件。疫情防控期间,吴某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出入小区,与保安张某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扯,当时在场的社区防疫志愿者崔某上前制止时,吴某右手掌部受伤。后吴某提起诉讼,要求崔某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不服从管理强行出门,与小区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其不理智、不服从小区物业管理的行为是本案发生冲突的关键和前提。崔某作为志愿者,为保障社区正常的防疫秩序,对吴某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合理限度内的控制,该行为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不具有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吴某应当对其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管理、不冷静处理问题的冲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判决驳回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日常防疫管理中的某些必要措施可能会对居民日常出行和行动自由造成些许不便,但是防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个人行动与社区公共防疫要求有冲突时,需要公众以实际行动理解、支持和配合。该院当天发布2021年度涉民生侵权纠纷十大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维护社会秩序,树立良好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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