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2月8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图新鲜,在未成年时文身,而后在找工作时四处碰壁,想要清洗文身发现价格高昂,一纸诉状将为其文身的商家告上法庭索赔。
庭审现场。图片来自上海虹口法院
法院信息显示,今年6月,17岁的小陈出于一时新鲜,想在胳膊上文身,后联系到文身店主小李,相约在小陈的胳膊上绘制满臂的图案,小李收取了800元加工费后便开始操作,并未对小陈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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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介绍,而后,在走上社会找工作的过程中,因文身问题,小陈四处碰壁,产生了清除文身的想法,但费用高昂,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判令商家退还文身费用,并赔偿清洗文身费用等。由于小陈在文身时未满18岁,诉讼能力有限,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支持其提起诉讼。
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上海虹口检察院供图
检察官认为,小陈文身时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并接受商家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而小李作为经营者,在未准确核实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了小陈的身体权、健康权,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审理中,经过释法析理,小陈和小李都认识到自己存在过错。对小陈而言,他当时主动寻求文身,本身存在一定过错;而小李也存在未尽到审核、规劝义务的过失。考虑到庭审中小李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给小陈身体和人格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且能够真诚致歉,合议庭劝导双方能够彼此谅解。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小李返还文身费用8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用5000元。其后,小李在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见证下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正常开店经营,收取一定操作费后为客户文身看似无可厚非,但因服务对象是“未成年人”,商家就有可能构成违法。
2021年6月1日修订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更是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法与未成年人进行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交易行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上海虹口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陈晋介绍,文身是用带有墨的针刺入皮肤底层而在皮肤上制造图案或文字,属于身体侵入式动作,具有易感染、难复原、易被标签化等特质。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不足以对文身的性质和后果作出正确判断。文身服务提供者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还极有可能对就业及升学造成不良影响,并对未成年人带来负面社会评价。
她表示,本案中,原告小陈在接受文身服务时尚未成年,被告小李在未对其年龄、身份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的情况下,贸然为小陈提供文身服务,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存在明显过错,侵害了小陈的身体权、健康权,理应承担责任。因此小陈起诉要求小李赔礼道歉,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而小李实施侵权行为后,小陈因此产生包括文身费用支出、清洗文身费用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应由小李进行赔偿。
原标题:未成年人文身后反悔,法院:商家未核实年龄应担责
值班主任:田艳敏
作者:巨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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