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2日讯 据金融时报消息 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根据《证券法》第94条新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这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根据裁定结果,原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将获得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诉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尚不多见。《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坚持“零容忍”要求,加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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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的审理不仅成功促使控股股东向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同时也让董责险再次走入人们视野。
上市公司能否获赔尚未定论
具体来看,上海大智慧公司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致使数千名投资者投资受损。
这一行为使该公司于2016年7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某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同时,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上海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2021年11月,上海大智慧公司作为原告,以张某虹等人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林晓镍表示,在资本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责任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董监高的责任,这也让董责险再次引起市场关注。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出资购买,对被保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不包括恶意、违背忠诚义务、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被追究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责任抗辩所支出的有关法律费用,并代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
该案件最终能否获赔尚未定论。
上海大智慧公司2022年4月份发布的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公告显示,赔偿限额不超过1亿元,费率不超过保额的1%(税前),但其过往几年是否曾购买董责险尚不清楚。“上海大智慧公司大概率没有在之前年份投保董责险。”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律师王民分析,董责险保单一般是索赔发生制保单,由于证监会于2015年对上海大智慧公司立案调查并于2016年正式进行处罚,上海大智慧公司去年投保的董责险保单也无法覆盖此前已经发生的索赔。
在该案件中,由于时效要求,上海大智慧公司购买的董责险能否真正赔付尚成问题。在不考虑时效要求的情况下,假设大智慧公司在可赔情形首次被发现的2015年度购买了董责险,也需要依据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及扩展责任的具体约定,结合有关事实来判断此股东派生索赔是否属于董责险的保障范围。王民认为,该案股东派生诉讼是否属于董责险保障范围,需要根据董责险保单条款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上市公司投保数量持续走高
近年来,随着各种财务造假事件频繁发生,董责险逐步被大众认识并受到上市公司认可。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3)》,我国近三年购买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及限额与过去相比呈现爆发态势。2020年和2021年公开披露购买董责险上市公司的数量分别为119家和248家,同比增速分别达205%和108%;2022年投保公司数量也继续保持较高增速,共计337家,同比增长了36%。其中,民企占据多数,比例高达78%,中外合资(含港澳台与境内合资)占10%,国企占5%,外商投资(包括港澳台投资)占7%。
据统计,2023年开年以来,云铝股份、运达股份、陕西建工、渤海股份等公司先后发布购买董责险的公告,保额在5000万元至1.5亿元之间。
实际上,董责险自2002年进入我国后发展并不顺利,直到2021年迎来“集中爆发”。一方面是因为新证券法中“中国式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大幅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瑞幸咖啡、康美药业等案件的司法实践将董监高的责任风险演绎到现实中,再次证明了诉讼风险与董责险需求具有正相关关系。
在瑞幸咖啡案件中,其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责险,国内约有十多家保险公司以共保体的形式参与了此次承保。2019年,瑞幸咖啡“自曝”在审计2019年年报时发现,该年度二季度到四季度,时任公司首席运营官(COO)刘剑与向他汇报的几名员工共同伪造了超过22亿元的销售金额。事情发生后,中国平安曾收到理赔申请,但具体理赔数额没有公布。
在“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中,一审判决出炉后,5.2万名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
在数个由财务造假导致的天价赔款案例中,判决明确独董需要承担高额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一款为规避因董监高的不当行为而造成相关财物损失的险种,董责险无疑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风险,满足了上市公司的保障需求。
“从上海大智慧公司股东派生诉讼案可以预测,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机构未来会更加积极地介入到投资者维权与持股行权的活动中,上市公司董监高个人不仅面临股东直接诉讼风险,而且面临股东派生诉讼风险。”王民认为,上市公司董监高需要认真考虑在公司购买的包括个人与公司保障的董责险基础保障上,安排仅保障董监高个人超赔保障,以应对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董责险风险的筛查,谨慎承保高风险企业,同时通过共保或再保的方式分散风险控制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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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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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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